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 題:司法部、交通運輸部負責人就《農村公路條例》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7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13號國務院令,公布《農村公路條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司法部、交通運輸部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出臺背景。
答: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在內的農村公路,是我國公路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服務農業、農村、農民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在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步伐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公路發展。近年來,我國農村公路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24年底,全國農村公路總里程達到464萬公里,占全國公路總里程的84.5%,形成了遍布農村、連接城鄉的農村公路網絡,農村地區出行難問題得到歷史性解決。與此同時,當前農村公路發展仍面臨不少問題挑戰,特別是農村公路技術等級總體偏低,路網質量有待提升,管理養護短板較多,安全保障亟需加強,服務功能需要進一步拓展。針對上述問題,有必要制定農村公路專門行政法規,從制度層面為促進農村公路高質量發展、更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需要提供保障和支撐。
問:條例如何推動農村公路路網質量提升?
答:一是明確農村公路建設應當以提升路網質量為重點,推動路網提檔升級、優化結構;路網密度不足的偏遠山區、邊疆地區等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有序推進路網延伸,提高路網通達水平。二是明確新建農村公路應當符合規定的公路技術等級要求;現有不符合最低技術等級要求的農村公路應當升級改造為符合技術等級要求的公路;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升級改造。三是明確農村公路建設選用的具體技術等級及其主要技術指標,應當根據其功能定位,結合地形條件、預計交通流量等因素確定;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健全完善與農村公路特點相適應的技術等級及其技術指標體系。
問:條例從哪些方面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答:管理方面,明確村道建筑控制區范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劃定,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管理;要求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農村公路超限運輸行為的治理力度;針對實踐中較為常見的建設工程重型載貨汽車將農村公路作為施工便道等造成農村公路損壞的情形,要求建設單位與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協議,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明確根據農村公路保護管理需要,可以在農村公路沿線設置相應的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要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農村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養護方面,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制,并明確了縣道、鄉道、村道養護的組織實施主體;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吸納沿線農村居民參與,鼓勵、引導專業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參與農村公路養護;農村公路養護應當按照相應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實施,保證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問:條例在強化農村公路安全保障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針對農村公路安全管理薄弱環節,要求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日常巡查;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以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平交路口、橋梁隧道、穿村過鎮等路段為重點,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二是針對農村公路防災抗災能力不足的實際情況,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加強農村公路應急保障和防災抗災能力建設,組織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儲備、災害監測預警等方面的責任。三是加強宣傳教育,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沿線居民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愛路護路宣傳教育,提升農村居民交通安全和愛路護路意識。
問:條例如何發揮農村公路在服務鄉村全面振興方面的作用?
答:條例規定,農村公路建設應當與國道、省道建設銜接協調,促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進農村公路與沿線的配套設施、產業園區、旅游景區等實現一體化建設,促進農村公路建設與鄉村產業發展有機融合;同時,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勵機制,加快農村貨運物流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保障農村客運可持續運營,促進農村客運、貨運物流、郵政快遞融合發展。
問:為確保條例順利實施,有關方面還將開展哪些工作?
答:為確保條例順利實施,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對條例的立法目的、重要意義、核心內容等進行全方位宣傳解讀,為條例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環境。二是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及時制修訂條例配套規章制度,指導地方建立健全發展農村公路的立法和政策體系,進一步細化落實條例相關規定。三是加強指導監督,指導督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等部門嚴格落實條例規定,統籌研究解決條例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確保條例落到實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