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 題:健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生態環境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解讀《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規定(試行)》
新華社記者黃垚、高敬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規定(試行)》,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責任制規定出臺有何重要意義?將如何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這位負責人表示,責任制規定是我國生態環境領域又一部重要黨內法規。制定出臺責任制規定,是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文明建設全面領導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全面構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的有效舉措,是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的重要保障,對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壓緊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責任制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文件要求,著力構建知責、明責、履責、盡責的環環相扣的責任體系。
——突出“三個堅持”。一是堅持政治引領,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全面領導;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存在的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抓緊抓牢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打通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堅持務實管用,在職責條款、監督追責等方面與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進行充分銜接,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突出“三類主體”。一是主要領導。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二是分管領導。地方政府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和分管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督促指導分管行業或者領域抓好相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三是部門領導。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人在職責范圍內承擔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直接責任;其他具有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的相關部門負責人承擔本行業或者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其他領導干部按照職責分工履行相應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突出“三個明確”。一是明確黨政領導干部崗位職責,確保崗位責任明晰,補齊責任鏈條短板。二是明確黨政同責、齊抓共管。增強共抓生態文明建設的整體效能,管發展必須抓環保、管生產必須抓環保、管行業必須抓環保,更好統籌解決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問題。三是明確嚴格追責。列出5條追責條款,如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不力,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不到位,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明確從輕、從重追責情形,做到獎懲分明。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這位負責人表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要抓好學習宣傳,將責任制規定納入培訓計劃和有關課程體系;抓緊研究制定貫徹落實責任制規定的具體舉措,將文件相關要求轉化為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抓手;做好統籌銜接,加快形成制度合力,結合實際改革創新、真抓實干,確保文件要求落地見效,不斷開創美麗中國建設新局面。